http://opinion.chinatimes.com/20160831006096-262107
編者按:兩岸史話將分三期刊登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祕書長邱進益的來稿,他以歷史事件當事人的身分,為我們理清了「九二共識」產生的前後背景。文中的時間、地點、人物、文件內容都極其精確,有很高的史料價值,更有助於民眾了解它的實質。文末,作者對兩岸和平的深遠情懷,更令人敬佩。
1990年10月7日,總統府正式成立「國家統一委員會」,由李總統登輝兼任主任委員,副總統李元簇,行政院長郝柏村與無黨籍人士高玉樹任副主任委員,委員共31人,即:其他四院院長;國民大會、總統府、國安會祕書長,行政院副院長;台灣省議會、北高兩市市議會議長,台灣縣市議會聯誼會會長;各政黨主要負責人5人,文教及海外代表9人,工商界3人,退役軍人代表1人。其代表性可以說涵蓋全國各界。
委員會並通過由本人以總統府副祕書長身分兼任執行祕書,以處理國統會事務及統率各行政事務小組。由於國統會委員均為各界俊彥,而其職責在討論國家統一之大政方針,亟需規畫、設計之人員,乃成立與國統會平行之研究委員會,聘請邱進益、丘宏達、沈君山、宋心濂、金耀基、馬英九、高希均、曾永賢、黃正華、高英茂、鄭心雄、蕭天讚共12人為委員,並由我兼任召集人。
成立統一委員會
研究委員會成立後,首件工作在討論與訂定《國家統一綱領》,其第二件任務,即在如何界定「一個中國」。
謹按,自1987年政府開放大陸探親後,對陸工作,僅由行政院在其內部設「大陸地區工作會報」承乏。於是我乃設計3個層次的對陸工作架構。最上層即總統府「國家統一委員會」,議決有關國家統一的方略與方針;中間層次即在行政院下成立專責事務機關---大陸事務委員會,其職責在依據國統會之決議而將之形成政策加以執行,而與陸委會平行者則設大陸事務諮詢委員會,由學者專家組成,作為陸委會之政策顧問。
由於當時政府仍奉行「三不政策」,故在最下層次設立一個白手套的機構,以貫徹陸委會所交付的任務。這個白手套機構,就是後來的「海峽交流基金會」(簡稱海基會)。
海基會於1990年11月21日舉行捐助人會議並舉行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,推舉辜振甫先生為董事長,陳長文先生為副董事長兼祕書長;1991年3月經陸委會許可後,正式掛牌成立。由於我方的堅持,大陸方面亦遲於1991年12月16日成立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」(簡稱海協會),推舉前上海市長汪道涵為會長,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唐樹備為常務副會長,鄒哲開為祕書長。
海基會成立後,為了推動兩岸往來,遂由陳長文先生於1991年4月28日率18人團訪問北京,因其時大陸尚未設立對等機構,乃由專責對台談判的第一線官員國台辦副主任唐樹備出面接待,在4月29日的會見中,唐樹備拋出了中共方面所謂的「五項原則」,換言之,也是設定了所謂「一個中國」的前提條款,因為此係兩岸爭辯「一個中國」的源頭,故特將原文全部錄下:
1.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中國的統一是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共同願望和神聖使命,兩岸同胞都應為促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。
2.在處理兩岸交往事務中,應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,反對任何形式的「兩個中國」,「一中一台」,也反對「一國兩府」以及其他類似的主張和行為。
3.在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下,考慮兩岸存在不同制度的現實,應消除敵意,加深了解,增進共識,建立互信,實事求是、合情合理地處理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各種具體問題,維護海峽兩岸同胞正當權益。
4.積極促進和擴大兩岸同胞的正常往來,盡早實現直接通郵、通航、通商,鼓勵和發展兩岸經濟、文化、體育、科技、學術等各方面的雙向交流。
5.海峽兩岸許多團體和人士致力於促進直接「三通」和雙向交流,應繼續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。同時,為解決海峽兩岸交往中各方面的具體問題,應盡早促成海峽兩岸有關方面以適當方式直接商談。
陳長文則以實問虛答方式,以未獲授權討論類此議題為由,擋了回去。
一個中國的前提
同年11月3日至7日,陳長文二度率團前往北京與唐樹備針對「兩岸共同打擊海上犯罪」議題進行會商,北京方面又堅持在協議文本中加入「一個中國」原則等字眼,由於陸委會的反對,以致未達成任何協議。
1992年3月22日,海基會法律服務處處長許惠祐率團赴北京與海協會代表周寧、李亞飛等人商談非常事務性的議題,即「兩岸文書驗證」與「掛號郵件遺失查詢及補償事宜」,但對方又提出,即便是事務性的議題,仍必須在「一個中國」的前提下協商,於是協商再度觸礁,許惠祐無功而返。(待續)
還原「九二共識」歷史真相——兩岸協商的艱難起步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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